府上家谱

府上家谱编篡训练中心介绍

发表时间:2022-07-27 21:11作者:谱牒师

府上家谱编篡训练中心章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本中心全称为府上家谱编篡训练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归属于沈阳上扬科技有限公司,是针对从业中国传统文化编篡家谱主题活动从业者组织的重点上岗前练习,技术专业营销推广与讨论谱牒师的网络数字家谱编篡电子档课堂教学。

第三条 本中心服务宗旨:遵循国家的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法规和政策方针,遵循社会发展道德文化,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进行谱牒民俗研究,抵制运用家谱科学研究搞迷信活动和家族主题活动,为振兴的中国梦和改革创新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和海外华侨寻根问祖谒祖服务项目,为共产主义物质文化和文明创建服务项目。

第四条 本中心接纳文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政府行政的监管。

第五条 本中心办公地址建在辽宁沈阳,归属于领域内部培训。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中心的经营范围

(一)主动深入开展对谱牒文化的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学习,考察各姓式与家族的发源、发展趋势、演化、迁移、繁殖的历史现况及相关的剖析,参与国内外谱牒文化学术主题活动。

(二)普遍收集和梳理家谱、姓式等方面散落的参考文献,创建大家族谱源寻根问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姓式上源服务咨询,协助国内外及众多中国人完成寻根问祖谒祖的宿愿。

(三)承揽姓氏家族文化艺术交流主题活动,并负责向新闻出版业单位推荐相关详实的参考文献。

(四)承揽家谱地方志编写服务项目授权委托,有计划地机构编撰全国各地或地区各姓氏家族谱的总目。

(五)承揽各种各样大会及展览策划。

(六)承揽相对应计算机设备科研开发、技术咨询。

(七)承揽商务信息咨询及企业形象策划。

(八)市场销售中国出版发行,陶瓷艺术品及文化创意产品。

(九)办完本中心《家谱堂苑》专栏,经常性沟通交流,推动学术推广。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本中心设负责人1人、办公室主任2人、主任助理1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 中心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不懈党的基本路线、战略方针、现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心业务范围内较有影响;

(三)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秘书长最大就职年纪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为职业;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运转;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积极主动热情于中心工作中。

第九条 加入本中心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戴本中心的章程;

(二)有添加本中心的意愿;

(三)在家谱、姓氏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具体编撰家谱工作经验。

第十条 执行入中心程序流程

(一)递交入中心申请报告;

(二)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培训课程活动、通过考评;

(三)经负责人会议探讨根据;

(四)由主任办公室授予研究者证,每一个研究者证都有唯一的二维码能直接扫描仪查看,也可直接在官网(Http://www.jp68.vip)上查看。

第十一条 成员具有以下支配权:

(一)参与本中心的学术交流;

(二)得到本中心服务的所有权;

(三)有对本中心工作的建议和决定权;

(四)入中心营自行,退中心营随意。

第十二条 成员执行以下责任:

(一)实行本中心的决定;

(二)维护保养本中心的合法权利;

(三)进行本中心交办的工作中;

(四)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有关资料信息内容;

(五)按照规定缴纳成员管理费用(前10000名免减)。

第十三条 成员退中心营应通知函本中心,并交还成员证。成员如长时间不参与本中心活动的,视作全自动退中心。成员若有严重违反本中心章程的行为,经负责人会议表决通过,给予开除。

第四章 学习培训中心责任人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本中心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秘书长任职期5年。

第十五条 本中心推行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六条 本中心负责人履行以下权力:

(一)组织全方位工作中;

(二)集结和组织负责人会议;

(三)查验本中心及二级机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关键财务公开的审核。

第十七条 本中心秘书长履行以下权力:

(一)组织工作部门进行日常工作中,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候选人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交中心办公会确定;

(三)确定工作部门工作员聘请;

(四)承担日常会计支出;

(五)意味着本中心拟定下发有关文件;

(六)解决负责人交办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章 财务会计、应用标准

第十八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捐助;

(二)政府资助;

(三)运营赢利;

(四)存款利率及其他劳动收入。

第十九条 本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成员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本中心经费预算必须用以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派。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创建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会计账簿合理合法、真正、精确、详细。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授权委托托管的会计须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会计不可兼财务出纳。财务人员必须进行财务核算,推行会计监督。财务会计转交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商业保险、薪资福利,参考国家对企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章程的改动,需经中心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研究者代表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代表会成功后起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起效。


2022年8月1日